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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人才公寓入住管理办法(试行)
2021-09-14 11:16:00    来源: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1-09-14 11:16: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人才公寓入住管理,优化人才服务环境,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兴庆区就业创业,结合兴庆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兴庆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人才公寓的管理牵头单位,负责人才公寓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才公寓入住对象的申请受理和认定;兴庆区国有控股有限公司负责人才公寓的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兴庆区人才公寓入住管理按照“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的原则,优先保障兴庆区本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银川市选派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兴庆区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银川市区没有住房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人才公寓

    (一)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选调生、公务员或事业干部可申请免租入住,入住时间最长一般为3年,确有需要的,最长不超过5

(二)全日制大学学历的选调生、公务员或事业干部可按照3元/·的价格申请廉租租住时间最长不超过3

    (三)到兴庆区挂职的干部或参加社会实践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免租入住

(四)引进的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执业资格的专业人才可申请免租入

第五条  在兴庆区工商注册企业引进的中高层次人才,本人配偶以及双方父母在银川市区没有住房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人才公寓

(一)引进的区内外专家学者、拔尖人才、知名学术学科和技术带头人,或在某一领域有特殊技术专长、能解决实际难题的高级技能人才可申请免租入住;

(二)从事数字经济、文化旅游、康养、花卉、奶业、绿色食品兴庆区优势特色产业的中层次人才可按照5/㎡·的价格申请廉租租住时间最长不超过3

第六条  自治区、银川市选派到兴庆区挂职或实践的优秀人才,提供免租入住。

第七条  其它适合申请人才公寓的需经相关会议研究确定。

第三章  申办程序

 

第八条  申请人才公寓需向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一)《兴庆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还应提交招录文件(或聘用合同)、身份证(一式三份)、学历学位证书、无住房证明及房屋备案登记证明(包括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的)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兴庆区企业引进的人才还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身份证、无住房证明及房屋备案登记证明(包括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纳社保台账证明。

第九条  办理程序:

(一)填表。在兴庆区党建网、兴庆区政府网下载兴庆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由申请人才如实填写

(二)申请。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兴庆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和有关资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兴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窗口审批(企业人才需行业人才工作分管联系单位审核)

(三)受理。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调查核实。

(四)轮候。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按照人才层次。引进实践、申请时间等因素进行轮候。

(五)分配。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照人才层次分配住房。公务员、事业干部及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分配精装公寓,精装公寓住满后分配简装公寓和套间。

(六)入住。经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申请人才与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兴庆区国控公司签订入住协议,交纳租金及押金、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并按照协议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元/套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十条  人才公寓仅限申请人本人或本人携配偶、子女、父母居住,且入住满一年需要重新审核确认入住资格并由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兴庆区国控公司与入住人进行合同续签。

 

第五章  退出管理

 

第十一条  人才公寓入住期限不超过人才任期或合同期限,期满后不再提供。人才公寓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有权终止其合同,办理强制退出,并收回已使用的人才公寓:

(一)经审核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准入条件的。

(二)调离兴庆区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

(三)上级部门选派的优秀人才服务期满的。

(四)违反协议或合同到期的。

(五)已在银川市购买住房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住房问题的。

(六)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形。

第十二条  按以下程序办理退出:

(一)退出申请。入住人才向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解除合同。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向国控公司发出退房通知,国控公司依据退房通知与入住人才核对房屋内配套设施及生活用品,办理退房手续,终止合同关系,按约定退还入住人才履约保证金。

(三)退出房屋。公寓入住人才须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房屋,退出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兴庆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20181121日发布《兴庆区人才公寓申请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兴庆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电话:0951-8679162

 

    附件:兴庆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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